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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向最高法申诉无罪未被受理

    发布时间:2011-12-13  阅读:6808次

    南都讯 昨日上午,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又来了一个戴着棒球帽、个头不高的申诉者。他叫李庄,微博上的自我介绍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

    两年前的这一天———2009年12月12日,他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成为轰动全国的“李庄案”主角。

    李庄:申请宣告我无罪

    除了几名记者,李庄的陪同者还有他的两名辩护人———黑龙江籍的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他自己的儿子李亚童。

    李庄此次申请的事项有两项,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9日作出,判决李庄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的刑期到2011年6月11日止。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庄入狱服刑,北京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法》规定,吊销了他作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并表示不可能再度颁发。今年50岁的李庄从此再无可能作为一名律师执业,出狱后赋闲至今。

    李庄:判决书被监狱没收

    “很顺利,没有被截访的或是什么人打搅”,李亚童告诉南都记者。

    由于父亲的这段入狱经历,今年24岁的李亚童已改变人生志向,放弃了公务员考试、出国,于今年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

    在这一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是李庄决定的。2011年3月,重庆检方再次以同样的罪名起诉他“漏罪”,引起中国律师界、法学学者组团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月22日,经数日开庭之后,重庆检方以证据存疑为由撤诉。

    但李庄的申诉并未被最高法院受理。原因是,他们未带够关键的文件———其中,主要的一份就是李庄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原件。据李庄回忆,这份判决书实际在他刑满释放时就被重庆市监狱没收了。当天下午,李庄一行人再未去要求继续申诉。

    李庄:还将起诉《中国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定与信访条例的某些规定类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的《登记接谈须知》第十条:“对于不服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由所在地法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只作登记,不收材料、不对下交办,请来访人回当地解决问题。”

    由此,即使最高法院受理了李庄的申诉,亦无法宣告他的清白无罪。坊间更多地将李庄这一申诉行为看做一次宣言。要想真正为自己求一个法律认可的说法,李庄还将同一个普通的上访者一样,被请去重庆“解决问题”。

    昨晚,李庄在微博上还说,将起诉《中国青年报》。后者曾在他被抓后写过涉及他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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