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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1-76258555 传真:0531-76258555 E-MAIL:s.dhzy@163.com 网址:http://www.hengzhiyuan.com.cn/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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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收案程序
1、客户咨询由业务分工律师及助理进行初步接待,接待人员从行政秘书处登记领取接待笔录一份,由接待人员制作接待笔录,就拟办理的事项初步形成代理意见报批,接待笔录在办理代理手续时附卷。
2、登录律师所办公系统,填写立案申请,写明案件简要案情,对代理费及交通费用收取提出意见,将接待笔录一并作为附件上传,接待笔录一定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承办要求、诉讼风险告知、费用收取,案件性质、案件来源等情况写明,作为主任审批案件的参照,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不予审批。
二、主任指派
1、主任根据承办人员报批材料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并按照律师专业分工的安排进行指派,对非专业分工的案件可以根据律师个人承办数量和办案进度进行合理调整,并对承办人员及费用收取及其它注意事项进行审批,该审批单作为代理手续办理和开具收费发票的依据。
2、主任审批后承办人员凭审批单到行政秘书处领取代理手续,从该处领取的代理手续包括代理合同两份,授权委托书两份、案卷目录一份、诉讼代理风险告知书及回执各一份、庭审笔录一份、证据目录一份,代理合同先由作为甲方的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乙方的我所先不加盖公章。行政秘书应对领取的以上手续结合审批单进行核实并在案件登记簿中进行明确登记。在此过程中可以由承办人员先与当事人办理代理手续,代理手续办理完毕在向律师事务所交费时由行政秘书核对好指派单确定的收费数额及代理合同上写明的收费数额后据实开具收费发票,未能立即交费的应在行政秘书处出具欠款手续或由承办人员出具代理费欠交说明后再由行政秘书在代理合同上面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对交费情况应在案件登记薄中注明,对案件承办和代理费收取情况由行政秘书在每周六例会上向所务会报告说明。
3、开具收费发票原则是先交款后开发票,如果出现需要由承办人员带发票去收费或委托人交费不足的情形应报经主任同意,由承办人员给行政秘书出具发票领取收条,注明未交款字样,欠费的委托人应向行政秘书出具欠条,欠条及收条由承办人员报经主任签字,如未履行以上手续的,行政秘书不得随意开具发票。
4、行政秘书保管所有律师事务所印章,所有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手续(代理合同按照以上规定办理)必须由行政秘书进行盖章登记,领取盖章的会见证明、调查专用证明等手续应进行领取登记,存根联上应具体写明委托人情况和调查内容,行政主管应对登记进行核查,所有领取的手续必须是律师所已经收案或与所建立合同关系的客户委托办理的事项,其它与案件业务无关的手续如加盖公章应经主任批准。承办人员应在行政秘书处领取以上手续,行政秘书应做好核查登记。
三、案件办理程序
1、承办人员应首先了解案情,找准案件承办焦点问题,围绕案情结合证据总结出案件承办思路,对案件承办思路作为案件集体讨论的内容提请集体讨论。承办人员对需要调查的证据应提前准备调取,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进行形式及真实性审查,对证据来源应在证据目录中注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制作证据交接单,注明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的情况,证据交接单应向提交人释名证据伪证的法律后果。承办人员应对重大疑难或复杂的案件进行阅卷,阅卷应在行政秘书处领取阅卷函并制作阅卷笔录,证据及代理观点准备完毕后由承办人员提交案件集体讨论。根据案情需要承办律师应在举证责任期限之内及时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勘验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延期举证申请等材料,保证委托人诉讼权利的合法实现。
2、案件集体讨论应该有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的人员参加,,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及证据情况,对办案思路进行概括总结,所有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积极对承办人员办案思路及观点发表意见,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最后评议确定代理观点,对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进行第二次集体讨论,讨论应由承办人员制作讨论笔录。讨论笔录应由参加讨论人员签名,并作为集体讨论意见审批的附件上传。
3、案件经集体讨论后由承办人员将集体讨论意见通过办公系统报经主任审批,经主任审批后承办人员凭审批单到行政秘书处领取出庭函,出庭函领取时行政秘书应根据微机登录信息按照案号进行编号登记,未经案件集体讨论审批不得领取出庭函。
4、承办人员领取出庭函后参加庭审,庭审应详细进行记录,围绕法庭总结的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证据提交应制作证据目录,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庭审过程中应注重仪表,语言方式,不能采用偏激的语言,发言要注重文明。对法庭要求庭后提交的证据一定要按时提交并在笔录中注明。
四、结案
1、庭审结束后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和委托人做好沟通,对需要庭下调解的案件一定做好协调工作,对案件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及时全面的告知当事人。庭审判决结果下达后如授权委托书中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授权则可以代收,否则应不予代收,对代收的法律文书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接收律师代转的法律文书应在律师留存的文书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收到时间。
2、对案件一审判决后应注意委托人上诉期限的把握,对于当事人明确表示上诉的,应告知当事人如需律师继续代理二审应再办理委托手续,对于不再继续委托我所律师继续代理的更应做好善后服务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超期上诉或其它权利丧失的情形。
3、一审案件承办完毕领取法律文书后承办人员应在当月整理归档卷宗,卷宗归档应严格按照律师卷宗归档程序的规定,对该归档的卷宗材料必须完备,办案小结应注重从办案心得及经验教训角度认真书写,卷宗归档由刘燕霞审核签字后方能归档,行政秘书应对档案进行严格有序的登记并及时保管。归档应建立移交表,由承办人及行政秘书签字确认。
五、回访
1、对于归档的卷宗由业务主管在归档一周内负责对委托人进行回访,虚心征求对承办人案件承办的意见及建议,回访应建立回访记录本,注明回访时间、委托人名称、对案件承办意见、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对回访情况由业务主管向主任办公会汇报,由主任办公会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对承办律师反馈意见和建议。
2、业务主管应对回访完毕的案件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撰写案例及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局,对比较突出的案件应及时通过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六、二审及再审及法律顾问单位案件收案及办理程序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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