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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本山卡通像遭侵权获赔12万 被告网站上诉

    发布时间:2011-03-08  阅读:2110次
    赵本山状告网站侵犯卡通肖像权并获赔12万元,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中院已受理。
      赵本山诉称,自2009年5月起,海南天涯公司及谷歌公司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涯社区”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自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赵本山认为,二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判令二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40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公司发布的与赵本山头像高度相似的漫画形象及“不差钱”等旁白的flash动画形象,确实未经赵本山许可。
      一审审理认为,作为著名笑星、公众人物,赵本山的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并依据旁白等,可将该涉案卡通形象明确指向为赵本山,卡通漫画作为绘画艺术的一种形式,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对象。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赵本山的卡通形象用于营利性网站使用,已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犯;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网站从事技术支持的行为,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天涯社区网站主页上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一审宣判后,海南天涯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认为该案涉案卡通形象是小品《策划》、《不差钱》里的角色,属剧照,表演者对剧照不享有肖像权,且赔偿数额过高。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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