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14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济南中院)的主持下,由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山东博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原莱芜中院裁定受理陈国防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18年8月20日指定本所担任管理人。本所接受指定,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迅速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方案,并及时开展对债务人的破产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因处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期间,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方式召开。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现场参加了会议。会上,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审议《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四个事项,与会债权人对表决事项,依法行使了表决权,会议各项议程圆满结束。
本所作为管理人,将始终坚持“依法、规范、高效、公平”的原则,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勤勉尽责地开展后续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债务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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