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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志远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03 阅读:1300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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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规定,经本人申请、党校培训、党支部考察,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同意,我党支部拟吸收
李利
同志为
2011
年度新党员发展对象。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特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1
年
8
月
3
日至
2011
年
8
月
10
日止。请党内外群众予以监督。
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本支部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工委、市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地址: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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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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