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0年制定的法律顾问单位联系制度的规定,我所积极探索法律顾问新模式,在与莱芜市年年红汽车租赁中心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针对该单位业务量大,事务繁琐的实际,我所组织由吴绪会带队,孟宪法、刘亮、刘秀琴、朱彬为成员的五人团队,根据其业务特点合理调度安排人员及时为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先对该单位业务进行分类,对其去年以来形成的纠纷进行梳理,确定了先摸底再分工的方式,先由两名律师利用一段时间进行诉讼前协调,了解清楚债务人情况,然后由专人针对案件性质进行诉讼或刑事立案,所里专门安排刘秀琴进行衔接,确定了主联系人与承办人相配合的工作模式,经集体研究后再进行法律事务办理,同时在收费方式上采取顾问费保5件诉讼案件,超过部分再行收费的方式。通过这段时间运作取得良好效果,当事人对我所律师工作满意度增加。这充分说明了我们这种制度是符合市场需要的,应该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