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爱民,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原莱芜市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实习考核管理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自1998年进入司法部门工作,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为人谦虚、忠厚,先后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与保险公估师证书。自2011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办案认真负责,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有着独特的认识与见解,至今已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其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同。先后获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业务专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借款担保等民商事代理。
联系电话:1356347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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