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第131条等条款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⑴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⑵买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等;⑶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⑷标的物的质量要求;⑸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⑹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时间、地点;⑺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⑻标的物的保险、运输方式及运杂费用的支付;⑼检验标准和方法;⑽标的物的包装方式;⑾违约责任;⑿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⒀其他条款,如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字及其效力,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