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正在访问的是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
0531-76258555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律所邮箱
网站首页
律所简介
律所简介
主任简介
客户展示
律所文化
办案流程
免责声明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业内新闻
党建专栏
律师团队
主任
知识产权律师
房地产、保险、金融
合同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民商事务律师
行政主管
社会与法
社会热点
社会与法
新法速递
公司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地产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事务
金融担保
业务范围
金融公司事务
法律顾问
诉讼与仲裁
房地产业务
律师业务范围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行政案件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留言反馈
联系方式
社会热点
社会热点
社会与法
新法速递
公司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地产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事务
金融担保
典型案例
刑事辩护
公司事务
其它领域
今日学习
今日学习
相关资料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网站专题
十九大精神学习专题
2019年两会专题
两学一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联系我们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1-76258555
传真:0531-76258555
E-MAIL:s.dhzy@163.com
网址:http://www.hengzhiyuan.com.cn/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详细内容
刘女士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20 阅读:5585次
刘女士因婚姻纠纷聘请我所郑律师代理,最终双方调解结案。2011年5月13日15时50分电话回访刘女士,刘女士称赞郑律师的代理工作做得很好。
上一篇:
曹先生保险合同纠纷
下一篇:
司法实践中,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版权所有: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2010-202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 电话/传真:0531-76258555 E-mail:s.dhzy@163.com 网址:http://www.hengzhiyuan.com.cn/
展开
收缩
QQ咨询
电话咨询
0531-7625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