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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1-04-19  阅读:2303次

    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死亡赔偿金:A×20=398920.00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死亡赔偿金:A×20=139800.00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

    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093元(丧葬费:19546.50元)。

      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丧葬费:16846.0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25197(误工费:69.03) 元,采矿业50780(139.12)元,制造业32198(88.21)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124.01)元,建筑业28739(78.7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22(112.94)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157.11)元,批发和零售业31393(86.01)元,住宿和餐饮业22631(62.00)元,金融业66041(180.93)元,房地产业28476(78.02)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86.7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132.7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73.87)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99.58)元,教育39272(107.59)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112.0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641(116.82)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99.42)元。

     

    青岛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计划单列市)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98元(死亡赔偿金499960元);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7531元;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0550元(死亡赔偿金211000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6662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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