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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杨林被指参加私演,东家太格印象索百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1-03-08  阅读:2523次

                      坚强的胡杨林

        因多次私自演出,东家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香水有毒》的演唱者胡杨林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100万并立即停止任何违约私演行为。2月22下午2点,胡杨林身着一件绿色小开衫抱着米色大衣走进法庭,到庭参加庭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胡杨林对原告提出的参加演出一一进行陈述,她确认其确实参加了其中的一次演出,但其余演出需要核实后再答复法庭。
        据悉,2005年,胡杨林因一曲《香水有毒》迅速走红。2009年2月28日,胡杨林正式签约太格印象。
        太格印象传媒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签约后,胡杨林先后于11月18日、11月28日、12月6日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报酬不予上交公司。太格印象公司认为,胡杨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经济合约,给原告的商誉和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将胡杨林诉至法院。
        胡杨林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于今年1月20日提起反诉,认为太格印象未按照约定按时按质为其投入宣传资金,严重耽误了有效宣传周期,其已经发函解除了合同,故要求太格印象支付报酬57300元以及公证费2010元。
        胡杨林称,由于太格印象无故拖欠演出费用及其他应得报酬、成分款项,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其曾多次找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但未果,最终胡杨林在2009年11月18日依据《演艺经纪合同》被迫作出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决定,并向太格印象公司送达了《解约通知书》。
        胡杨林认为,双方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已经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太格印象应支付拖欠的演出费用及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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