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代理欧特克维权传捷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一锤落定,协力所代理欧特克加拿大公司(Autodesk Canada Co.)起诉软件最终用户被告北京印迹广告有限公司侵犯“Autodesk Flame 2007”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判决北京印迹广告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欧特克加拿大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20.4万元,创单套软件赔偿之最。
原告欧特克加拿大公司是世界领先的设计软件和数字内容创建公司,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欧特克公司的用户遍及150多个国家,数量超过四百万,其编写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Flame系列软件是世界著名的高端影视后期制作软件。北京印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迹广告公司)未经欧特克公司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为经营目的商业性复制使用“Autodesk Flame 2007”软件。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对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印迹广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欧特克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37.7 万元。
被告印迹广告公司在一审中辩称欧特克公司所称的发现侵权软件的场所并非印迹广告公司的经营场所,涉案侵犯著作财产权的计算机并非印迹广告公司所有,印迹广告公司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故请求裁定驳回欧特克公司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存在侵权软件的事实并无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主体和赔偿数额的确定。经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等资料,法院最终据此确定印迹广告公司的侵权主体事实。另外,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合议庭参考不同版本型号的相关软件的销售价格酌情确定Autodesk Flame 2007软件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
印迹广告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审理程序合法,驳回印迹广告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谈及此案时,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律师认为: “由于软件具有自身独特性,使在对软件保护的过程中会出现侵权案件的数量大、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相互交叉、侵权证据不易获取和保存、侵权判定困难、权利人的损失不易计算等等实际问题。知识产权是对人们智慧成果的保护,希望更多的人能关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能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