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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路完工回家遭遇交通事故,律师积极协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1-02-19  阅读:2719次
       去年九月份,我市济青高速公路二线铁车工地,一湖北籍民工在施工工地完工后回家吃饭,在经过莱马路时被一骑摩托车的男子撞伤住院死亡。死者家属多次到施工单位办公室取闹,要求按照工伤处理,因死者是被二级承包单位劳务雇佣的,与中标单位某集团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我所吴绪会、贾心翠律师积极提前介入,通过多次协调,死者家属不依不饶,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在律师讲明利害关系后,死者家属按照人身损害关系起诉了雇主和发包方某集团公司。经过三次庭审,我所代理律师从事实和法律角度,从实体和程序方面作了充分的答辩。由于本案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加上从法律依据方面让某集团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法庭经过合议研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但是办案法官和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考虑到受害人遭受丧失亲人的痛苦,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护弱者利益出发,经过我所两位律师反复做工作,经原告同意由某集团公司作为补偿一次性支付给了死者亲属现金5.3万元(含原先垫支的医疗、生活费用),其它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对立的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受害方对此很满意,此案的调解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所律师的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受到法院及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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