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正在访问的是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0531-76258555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律所邮箱
Logo
    文章中心
    底部
    联系我们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电话:0531-76258555
    传真:0531-76258555
    E-MAIL:s.dhzy@163.com
    网址:http://www.hengzhiyuan.com.cn/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详细内容

    拐卖妇女应受何处罚?

    发布时间:2008-10-09  阅读:3309次

        拐卖妇女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上一篇: 已是第一个!
    下一篇: 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投资合伙?
    版权所有: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2010-202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34号广润大厦305室   电话/传真:0531-76258555  E-mail:s.dhzy@163.com  网址:http://www.hengzhiyuan.com.cn/
    收缩
    • QQ咨询

    •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 电话咨询

    • 0531-76258555